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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快樂做善事.熱心做公益」

活動辦法
比賽宗旨:

(一)    開拓兒童創作視野 提升兒童美術水準
(二)    散播兒童愛心種子 紮根兒童公益關懷
(三)    促進兒童國際交流 拓展兒童國際經驗
指導單位:

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主辦單位:    
維他露基金會
(2)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全國各縣市教育局、全國各縣市文化局、交通部臺灣鐵路局、臺灣高鐵公司、臺北捷運公司、全國各有線電視網、維他露全國經銷網
(3)策劃承辦:    臺灣形象策略聯盟
 
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中小學及幼兒園小朋友。
 
比賽主題:

本屆創作重點以「快樂做善事˙熱心做公益」為表現主題。常做善事,紓壓又快樂;日行一善,做善事不但能幫助別人,使別人高興,同時也會使自己感到心情愉快,讓社會更和諧。熱心公益,傳遞感動,勿以善小而不為,藉由畫筆彩繪出種種善行,相信施比受會更有福。
比賽規則:

(1)規格與素材: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54×39公分)為限。
2.使用材料:表現素材不限,水彩、蠟筆、粉蠟筆、彩色筆、剪貼或綜合應用皆可。
(2)收件辦法:    
由各地區學校統一收件或個別送件,
於106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
1.北區:    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各中小學及幼兒園。
2.中區:    含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各中小學及幼兒園。
3.南區:    含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各中小學及幼兒園。
4.東區:    含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各中小學及幼兒園。
收件日期:

106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註】:徵件期間若因特殊因素,造成徵件中斷或件數不足,得經主承辦單位協議延長徵件時間或進行第二次徵件。(徵件時間若異動將於官方網站統一公佈不再另行通知)
 
評審委員:

初選評審委員12人、總決選評審委員5人。
 
評選辦法:

以「快樂做善事˙熱心做公益」年度主題表現為評選重點。
 
(1)
收件截止後,依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四組加以評選。
(2)
評審方式:
     
初選:
每區依各組收件作品選出100名,四區四組共計1,600名,為準入選作品。每區依各組準入選作品選出40名,四區四組共計640名,為準佳作作品,另960名為入選作品。
     
複選:
每區依各組準佳作作品中選出6名,四區四組共計96名,為準優秀獎,另560件為佳作作品。各區準優秀獎作者可進入決選,參加現場總決賽(時間、地點另函通知)。
     
決選:
全國各區複選之準優秀獎作者(共計96名)參加現場總決賽。每組各選出前12名,四組共計48名,為準優選獎;另36件作品為優秀獎。
     
總決選:
從準優選獎作品中每組再選出前3名,四組共計12名為維他露獎(另36件作品為優選獎)。
     
評分標準:繪畫技巧50%、主題表現30%、素材運用20%。
【註】:評審及展覽期間,作品運送過程,若因人力不能抗拒因素(如天災、人禍…)導致作品毀損時,主、承辦單位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獎勵辦法:

(1)    
維他露獎: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每組3名,三組共計9名。各頒 獎盃乙座、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並參加維他露海外地區(另訂)文化藝術交流之旅;因故不便或不欲參加者,即視同自動放棄,不得轉換其他獎勵。 國小低年級組3名,各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及獎助學金壹萬伍仟元整。
(2)    
優選獎:
     每組9名,四組共計36名。各頒獎牌乙面、獎助學金伍仟元、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
(3)    
優秀獎:
     每組9名,四組共計36名,獎助學金壹仟元、各頒給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
(4)    
佳作獎:
     每組34名,4組合計136名,四區共計544名,各頒給獎狀乙紙、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
(5)    
入選獎:
     每組60名,4組合計240名,四區共計960名,各頒給獎狀乙紙。
(6)    
老師指導獎:
     為感謝老師的辛勞,優秀獎以上之指導老師共計96名,依指導學生獲 獎名次,致贈獎盃乙座或獎牌乙面或指導獎狀乙紙及年度得獎作品專輯乙冊。
(7)    
學校輔導獎:
     為感謝學校輔導有功,榮獲維他露獎的學校各致贈獎盃乙座及年度得獎 作品專輯乙冊。
頒獎表揚:

(1)    優秀獎(含)以上之得獎者,於頒獎典禮中表揚。
(2)    佳作及入選獎得獎者之獎品分別寄送至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頒發表揚。
作品發表:

(1)    
佳作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公佈維他露基金會官方網站展出,並連結至其他藝術網站 供全球欣賞。
(2)    佳作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全數編入年度得獎作品專輯,廣為宣傳。
(3)    
佳作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由維他露基金會收藏,不定期於基金會會館展出,或提 供給相關單位展覽。未得獎之作品,於各階段評審後隨即交由主辦單位收藏處理。
(4)    優選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擇期巡迴全國各地展出。
(5)    
優選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以電腦掃描複製,安排至國外展出,加強本活動之國際 交流。
【註】:海外(含大陸地區)交流展覽之地點、時程,由承辦單位聯繫洽詢後,報主辦單位同意後訂定。
(6)    優選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可另製作成紀念郵票、明信片、兒童月曆…等,廣為宣傳。
(7)    
優選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另限量複製分贈國內外政府機關、文教單位、贊助單位,或義賣給愛好美術之社會大眾裝飾生活空間,以提昇生活文化水準,落實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之推廣效益。
【註】:上列各項由策劃單位視情況需要,另提具體建議,經主辦單位同意後再執行。
 
參加辦法:

(1)    請至維他露基金會網站下載(www.vitalon.org.tw)或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以捲筒或厚紙板妥善包裹,郵寄至收件處(40761臺中市西屯區中康一街14巷14號)即可。
(2)    每人參加件數不限,但優選獎(含)以上之獎項不重複給獎。
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獲獎 相關權利外,相關法律責任由該參賽者自負。其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活動評審團 與主辦單位共同協議之。
(2)    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優秀獎(含)以上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對外 發表恕不另給酬勞;獲優秀獎(含)以上之作品,歸維他露基金會收藏。
(3)    獲優選獎(含)以上之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複製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發行, 得獎者不得異議。
(4)    凡參賽報名,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與經過主辦單位授權單位宣傳及使用相關內容。為本案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主辦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意主辦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時,將視為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
(5)    凡作品獎勵(稿費)超過2萬元以上者,需依法扣繳業務收入10%所得稅金,另扣繳1.91%健保補充保費。得獎獎項或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其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以上扣繳稅額將於領取獎勵金時繳納,主辦單位將代收轉付國稅局及健保局申報。
(6)    凡參加者,均視為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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