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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2016年「陽明海運第六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簡章


一、宗旨:鼓勵青少年藉由藝術創作,發現海洋、河川、漁村、湖泊、濕地之美,或表達地球暖化的危機,並藉此促進國際藝術文化交流,開啟青少年對海洋世界的新視野,進而愛護海洋,親近海洋,保護海洋。
二、主題:綺麗的海洋
(一)描繪家鄉的漁船暨漁村文化、濕地等人文風情景色之美。
(二)未來的海洋世界、地球暖化下的世界。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外交部、僑務委員會、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三)協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基隆市暖西國小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
四、參加類別、對象及組別
(一)國內徵圖
1、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國中、小學、幼兒園學生。
2、參加組別:分五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幼兒園組。
(二)國外徵圖
參加對象及組別: 4歲以上(含)至15歲以下(含),不分對象及組別。
五、活動時間及方式
(一)作品規格:54公分 × 39公分(四開)以內(不需裝裱或加框),背面請黏貼「陽明海運第六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作品標籤」,請以正楷繕寫,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未黏貼之作品,不予評選。表格可自財團法人陽明海運文化基金會(
www.ymculture.org.tw)、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www.kaearoc.org.tw)、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http://ed.arte.gov.tw)、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www.ocam.org.tw)、陽明高雄海洋探索館(www.mome.org.tw)網頁下載。
(二) 畫具媒材及創作形式:畫具及媒材不拘,均請自備。限平面創作,但必須是本人的創作品,每人限一幅。
(三) 國內、外作品收件時間及地點
1、作品收件時間:
105年10月01日至105年10月12日止(郵戳為憑)。
2、郵寄作品收件地點:20544基隆市暖暖區暖暖街350號,基隆市暖西國民小學。
寄件時請於外封袋上註明:陽明海運第六屆國際青少年繪畫比賽。
六、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學者擔任。
(一)初選:評選出符合繪畫比賽主題及作品規格之作品。
(二)複選:選出各組「優選」、「佳作」、「入選」之作品。
(三)決選:凡獲複選之各組「優選」作品作者,須參加於105年12月10日(星期六)
現場作畫決選(作畫地點於基隆市陽明海洋文化藝術館),並由決選作品中評選
出各組陽明海運獎第一、二、三名,隨後進行頒贈獎金(畫冊另寄)。
2
1.當天未到現場參加決選作畫者,一律評列為「優選」獎。
2.畫具及媒材不拘,請作者自備。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陽明.jpg

附註:

1.各組優選獎以上各致贈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郵寄至聯絡地址)。
2.指導獎: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致贈指導獎狀乙紙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二)國際徵圖類:
金牌獎十名,可得獎狀乙紙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銀牌獎二十名,可得獎狀乙紙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銅牌獎三十名,可得獎狀乙紙及優勝作品成果專輯乙本。
佳作獎名額視參賽作品數量而定,各得獎狀乙紙。
八、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人代畫、他人加筆或依既成圖畫攝影照片臨摹、模仿、抄襲等情事,違者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參賽者作品若經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須
負法律責任,若獎金及獎狀已頒發者,則須繳回。
(二)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著作權及版權屬於主辦單位所有,對於參賽作品依著作權法得行使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傳輸、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
發行等之權利,主辦單位均不另致酬。
(三)本比賽或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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