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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彩繪藝思-第十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徵件簡章

 

【緣起】 臺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豐富的多元文化也正是臺灣社會最珍貴的人文資 產。政府部門、社會大眾必須了解、尊重、並包容異於主流漢族文化且多元的 在地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臺灣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是建構臺灣主體意識的最重要文化資產,原住民 藝術是揉合族群生活經驗、歷史記憶的藝術創作,刻劃原住民族祖靈信仰、歷 史社會以及文化認同,藝術是一種文化紀錄,是來自原住民族文化認同的實踐。 有鑑於此,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永續傳承原住民藝術與傳統文化,特此每年度舉 辦「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目的在鼓勵原住民兒童透過藝術創作活 動,探索並表現生活和文化的深層意義,增加對傳統文化的理解與認同,藉以 奠立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永續發展的基礎。因此,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的 核心價值,並非僅只著眼於原住民兒童和青少年藝術潛能的開發,更重要的是 透過藝術創作活動的過程,積極探索傳统文化並理解部落生活的內涵,建立對 族群文化的主體價值觀和自信,這是教學指導和作品評審最基本的原則,也是 整個活動最重要的目標。 本競賽已邁向第10年,為促使原住民族文化藝術教育更上一層樓,今年「彩 繪藝思-第十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之競賽方式將以更專業化、更精 緻化的方式進行,培養原住民族青少年用心傳承臺灣原住民族文化的藝術精華 與文化內涵,更建立其具備國際觀與市場前瞻性,藉此與社會大眾及國際舞臺 接軌,讓臺灣原住民族在教育、文創、觀光與藝術各方面皆能達到至善至美的 境界。

【主辦及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柏美國際有限公司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 9 23 ()報名截止,一律以郵寄方式, 寄送參賽作品,敬請於參賽作品寄出後,主動與執行小組確認,以完成 報名手續,避免喪失參賽資格。

二、 由學校辦理統一郵寄學生參賽作品,請學校協助於參賽作品標籤簽章, 以證明參賽者具原住民學生身份,如為自行參賽,則應附身份證正、反 面影本或學生證明影本,否則不予評審。

三、 各組參賽作品應於規定日-105 9 23 ()前寄達: 「彩繪藝思-第十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 執行小組

址:106 臺北市文山區仙岩路 67 1 報名專線:(02)8931-1469 真:(02)2934-6204 電子信箱:bm@bmpr.com.tw

【作品規格及繪畫主題】

一、 作品規格:四開圖畫紙(39 cm×54 cm),繪畫創作媒材限用粉彩筆、 水彩、彩色筆、粉蠟筆或油畫、版畫、貼畫等,不可使用電腦合成作畫 方式。

二、 繪畫主題:「原住民之愛與勇氣」: 以原住民的家庭、友情及愛情之愛,或以原住民的勇敢與膽識為主軸做 為繪畫主題。繪畫主題由主辦單位訂定,繪畫畫題則由創作者自訂。

【報名資格及比賽分組】

一、 報名資格:全國原住民身份之幼兒至國中三年級之學生。

二、 比賽組別:共分為 8 1. 幼兒組:共 1 2. 國小一至六年級組:各年級 1 組,共 6 3. 國中組:共 1

【評選方式】

一、 聘請國內具有世界兒童畫展等國際性比賽或全國性美術比賽評審經歷 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進行公開評選(至少 7 名原住民籍委員)。

二、 評審流程:訂定各類組審查標準,辦理初審及複審,以公開、公平、公 正、嚴格方式辦理評審。

三、 評審時間:105 10 2 ()/暫定

【成績公告】 「彩繪藝思-第十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預計將於 105 10 16 () 於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www.apc.gov.tw)及活動官網(www.nicpc.com.tw) 公佈得獎成績。

【獎項】 組別/獎項 幼兒園組 (1) 國小組 (一至六年級,共6) 國中組 (1) 特優獎 10 60 10 優選獎 30 180 30 佳作 若干名 若干名 若干名 4

一、 特優獎:每組 10 名(每人獎金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二、 優選獎:每組 30 名(每人獎品乙份,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三、 佳作獎:每組若干名(每人獎狀一張,畫冊一本)。

四、 邀請特優獎學生出席參加頒獎典禮,特優獎學生親自參加頒獎典禮者另 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贈送獎牌乙面(未親自參加者不予贈送獎牌)。

五、 獲選為優選獎及佳作獎之得獎學生,委請得獎學生就讀學校代為頒發獎 狀、獎品及得獎作品集。

六、 為鼓勵及嘉勉指導老師,由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請教育部轉請地方政府依 權責給予敘獎(另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頒發特優獎學生指導老師獎狀乙 紙)。

【附則】

一、 參賽作品標籤由參加者依本計畫所附作品標籤格式印製,並以正楷詳實 填寫各欄,一式兩份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一聯實貼另一聯浮貼。

二、 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加比賽,重複送件者不予評審。

三、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版權屬主辦單位所有,申請表件應請參賽人同意 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非營利使用所有權利,並經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

四、 凡報名參加比賽即視為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作品展覽、攝影、出 版及代表參賽、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瀏覽、下載使用。

五、 參賽作品需為學生個人之創作,如屬臨摩、抄襲或經查係他人加筆之作 品、或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入選資 格。

六、 參賽作品如有不符本計畫各項規定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雖得獎亦得 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學金及獎狀。

七、 本比賽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參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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