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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年郵政壽險 全國 兒童創意寫生繪畫比賽簡章


一、目 的:提倡兒童 美術教育 ,鼓勵 兒童發揮 創意,培養健全人格 。
二、主辦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 郵局
協辦單位: 臺北市 內湖區公所
三、比賽時間: 10 5年4月17日下午 13 時至 16 時。
四、比賽地點: 台北市大湖公園 (於捷運大湖公園站 2號出口 ,大湖公園陽光草坪設攤發放畫紙 )
五、參加對象: 五、參加對象: 五、參加對象: 五、參加對象: 幼兒園 及全國公私立民小學生,依年級分為幼 及全國公私立民小學生,依年級分為幼 及全國公私立民小學生,依年級分為幼 兒園 組 、低年級中組 、低年級中組 、低年級中組 、低年級中組 、低年級中及高年級 組四組。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前往地點,領取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前往地點,領取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前往地點,領取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前往地點,領取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前往地點,領取 比賽專 比賽專 用紙 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著作 財產 權讓與 同意書 (如附件) 現場寫生,作品背 現場寫生,作品背 現場寫生,作品背 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 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 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 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 參賽者 姓名、 學校年級姓名、 學校年級姓名、 學校年級姓名、 學校年級姓名、 學校年級姓名、 學校年級姓名、 學校年級家長姓名、聯絡 家長姓名、聯絡 家長姓名、聯絡 家長姓名、聯絡 家長姓名、聯絡 家長姓名、聯絡 家長姓名、聯絡 地址、 聯絡電話。
七、作畫方式:各參賽品 一律採四開規格圖畫紙 一律採四開規格圖畫紙 (畫紙由本局提供 畫紙由本局提供 ),以利評選。
八、收件時間:
(一) 於比賽當天 將參賽作品 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暨著作財產權讓與 同意書 交給 臺北 郵局。
(二)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暨著作 財產權讓與 同意書未能當天繳交者 ,請於 10 5年 4月 30 日前 繳回, 未於繳交期 限內將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內將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內將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暨著作財產權讓與 暨著作財產權讓與 同意書 同意書 繳回臺北 郵局, 請恕無法參加本活動之評 審作業,直接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
九、評審:
(一)寫生參賽作品 由臺北 郵局洽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 評審結果 預定 10 5年5月16日於中華 郵政 全球資訊網公布( 全球資訊網公布( www.post.gov.tw )(點選 「各 地郵局 」之臺北 郵局名稱→點選 「最新消息 」)。
十、獎勵:
(一)特優獎: 4名(每組 1名) ,各致贈 3,000 元商品禮券 或郵政等值商品 及獎狀 1紙。
(二)優選獎: 8名(每組 2名) ,各致贈 2,000 元商品禮券 或郵政等值商品 及獎狀 1紙。
(三)佳作獎: 12名(每組 3名) ,各致贈 1,000 元商品禮券 或郵政等值商品 及獎狀 1紙。
(四)入選獎: 12 名(每組 3名) ,各致贈 500 元商品禮券 或郵政等值商品 及獎狀 1紙。
(五) 參加獎: 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寫生比賽當日凡送 件並符合參作品規定者,場贈精美紀念一份完為止。
十一、作品權利歸屬:
(一) 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財產權全部,於完成時讓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承諾對及 本公司 授權之第三人 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就所得獎作品擁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就所得獎作品擁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就所得獎作品擁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 司就所得獎作品擁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 得獎作品之 參賽者 參賽者 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 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 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 其得獎 作品製成 畫冊 或展覽 ,畫冊內容包括:作、 主題,畫冊內容包括:作、 主題講評、 講評、 組別 、參賽者姓名 、學校 ;並同意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物 、廣告文宣上 。
(四) 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中華郵政股份限公司,概不退還 ,並不得要求複製 。
(五) 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 應同意 上述( 一)至四)款約定。
十二、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 )每(一 )每參賽者 限參加 1件,即只能參加一個郵局舉辦之 ,即只能參加一個郵局舉辦之 ,即只能參加一個郵局舉辦之 1個場次 且不得重 複參加其他郵局 之場次 ,並須於比賽地點現場寫生 比賽地點現場寫生 。
(二)違反上述一款 (二)違反上述一款 規定 、參加作品有臨摹、成人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參加作品有臨摹、成人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參加作品有臨摹、成人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三)得獎作品如發現上述(一) 得獎作品如發現上述(一) 得獎作品如發現上述(一) 、(二)款 、(二)款 、(二)款 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 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勵,不異議。 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勵,不異議。 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勵,不異議。
(四)得獎者 )得獎者 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 繳納稅款 。
(五) 中華郵政 中華郵政 股份有限公司 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三、聯絡電話: 臺北郵局企劃行銷科 臺北郵局企劃行銷科 (02)23810082 或(02)23114331 轉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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