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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臺灣好樂園 兒童寫生比賽 「闔家玩樂園 一同繪童年」

01、比賽目的 推廣全臺主題樂園生態、文化及科學等多元特色,提倡兒童美術教育及鼓勵自由創作,並帶動國內旅遊及消費。
02、寫生主題 於各主題樂園推薦寫生處,繪畫園區美景或與家人同遊景象。
03、比賽時間 2016/4/1~5/31(依各樂園公告日期為主)
04、比賽地點 全臺22家主題樂園園區。
05、參加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依年級分為低年級組、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三組。
06、報名方式

(1) 請參賽者直接向各主題樂園報名參加。
(2) 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畫具)前往比賽地點。
(3) 由園區提供蓋有園區戳章之四開圖畫紙現場寫生,使用其它紙不予評審。
(4) 作品背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參賽者姓名、學校、年級、家長姓名、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5) 本活動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請上「2016臺灣好樂園 兒童寫生比賽」活動網站查詢( http://themepark.net.tw/draw )。 
07、參賽流程

(1) 「2016臺灣好樂園 兒童寫生比賽」活動網站查詢報名方式( http://themepark.net.tw/draw )。
(2) 向各主題樂園確認報名
(3) 寫生比賽現場報到
(4) 各主題樂園初審
(5) 交通部觀光局決選
(6) 得獎通知 
08、作畫方式

(1) 作品規格:統一使用園區所提供的四開圖畫紙,以利評選。
(2) 繪畫材料:材料不限,形式不拘,繪畫用具由參賽者自備。 
09、收件方式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個人於現場完成之作品。且需於比賽當天限定時間內完成,逾期不收件。
10、評審 分初審及決選二階段,初審合格者,得進入決選。
(1) 初審:由各主題樂園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2) 決選:由交通部觀光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評分項目

評分權重

主題內容 40%
創意與色彩配置 30%
版面構圖 30%
 
11、獎項及名額 (1) 初審:各樂園各組取10名,每家樂園共30名合格者進入決選
(2) 決選:由交通部觀光局選出各組前三名及佳作7名
第一名(各組取1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5,000元
第二名(各組取1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3,000元
第三名(各組取1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1,500元
佳 作(各組取7名):獎狀乙張,圖書禮券800元 
12、成績公布
與作品展出 (1) 得獎名單及作品將於《2016臺灣好樂園 兒童寫生比賽》活動網頁公布,並寄信通知。
                  (2) 得獎作品將於今年主題樂園暑假聯合行銷記者會進行頒獎及展出。 
13、作品權利歸屬
(1) 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及各主題樂園,並承諾對交通部觀光局及各主題樂園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2) 交通部觀光局及各主題樂園就所有得獎作品擁有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3) 得獎作品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交通部觀光局及各主題樂園將其得獎作品製作成畫冊或展覽;並同意交通部觀光局及各主題樂園得將作品刊登於其他刊物、廣告文宣上。
(4) 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交通部觀光局及各主題樂園所有,概不退還,並不得要求複製。
(5) 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同意上述(一)至(四)款約定。 
14、注意事項 (1) 每位參與者不限制參賽場次;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恕不重複獲獎。
(2) 參賽作品若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並恕不退稿。
(3)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4) 得獎作品如發現上述(二)、(三)款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獎勵,不得異議。
(5) 參加繪圖比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
(6) 交通部觀光局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7) 詳情請洽各主題樂園或「2016臺灣好樂園 兒童寫生比賽」活動小組
聯絡人及電話:廖小姐 02-2392-8599 轉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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