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國中小學生「我繪租稅」書籤繪畫比賽辦法
一、時間:即日起至105年5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賽組別及對象:
(一) 書籤比賽:國中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生。
(二) 繪畫比賽:國小高(5、6年級)年級、國小中(3、4年級)年級、國小低(1、2年級)年級,共3組,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生。
三、比賽辦法:
(一) 作品主題:以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開立電子發票、消費購物使用載具儲存無實體電子發票之環保觀念、誠實納稅造福國家社會、稅收的用途、檢舉逃漏稅、稅務反詐騙、便捷服務措施及多元化繳稅方式等租稅題材為範圍自訂題目,將租稅知識融入書籤或繪畫作品。
(二) 採個人創作並以收件方式辦理評選。由縣內各國民中、小學自行甄選優秀代表作品至多10件或個人自行送件參賽,每位同學參賽作品最多以1件為限;參賽作品不得為聯名創作,違者不列入評選。
(三) 作品規格:
1. 書籤比賽:紙張大小不超過8x20公分,以單面為主,媒材不限,可依原創需要修剪小卡造型。
2. 繪畫比賽:參賽作品規格為四開(B3/39.3cmx54.5cm)紙張,直式或橫式不拘,畫材不拘,以四格漫畫或全版圖畫呈現均可。
3. 作品圖畫及文字內容不得利用電腦列印,不得臨摹或成人加筆。
(四) 收件日期及地點:請於105年5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將作品資料表(如附件1)黏貼於參賽作品背面右下角後連同報名表(如附件2)一併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局(企劃科)收。(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9號,信封請註明「參加書籤/繪畫比賽」字樣)
(五) 參考資料:地方稅宣導手冊、租稅常識及宣導短片請參考本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四、作品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 評審:聘請專家3人擔任評審委員,分組評審;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處理。
(二) 評分標準:
1. 租稅主題內容占40%:每件作品需以租稅或無實體電子發票為主題。
2. 創意情節占35%:依作品之創意性、想像力及創作手法等進行評比。
3. 構圖與技巧占25%:針對畫面的構圖、色彩運用、和諧度,整體藝術美感等進行評分。
(三) 總得分排名相同,以「租稅主題內容」項目得分高低作排名標準,仍同分則分別依次按「創意情節」、「構圖與技巧」作排名標準。
五、獎勵及條件:
(一) 凡參加比賽之學生、指導老師均致贈紀念品1份(指導老師重複者,參賽紀念品以1份為限)。
(二) 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三) 各組分別錄取,每組1-3名各取1位,佳作各取7名,並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獎額如下表:
名次 國中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低年級組
第1名 獎金2,500元 獎金2,000元 獎金2,000元 獎金2,000元
第2名 獎金2,000元 獎金1,500元 獎金1,500元 獎金1,500元
第3名 獎金1,500元 獎金1,000元 獎金1,000元 獎金1,000元
佳作7名 獎金500元 獎金500元 獎金500元 獎金500元
六、成績公布及領獎:比賽結果於105年6月22日前公布,獎金、獎狀及紀念品郵寄至學校,委請學校公開頒發以資表揚。
七、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且未參加過類似比賽之新作,無抄襲、一稿數投或曾經公開刊登發表等情事,違者主辦機關逕予取消參賽資格(作品不另退還),並追回所有獎金、獎狀。
(二) 參加作品原件於送件參賽後,無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還,作品版權及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自由運用,如經選刊或編印海報、公開展示參賽作品等,不另行通知也不得額外要求給付費用。
(三) 得獎名單公布後,依參賽報名表資料將獎金、獎狀隨同公文郵寄送達各得獎人之學校,由學校轉交予得獎學生。
(四) 參賽者應遵照本辦法之規定,並遵守比賽結果之最終決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五) 各獎項所得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活動聯絡人:梁雅雯、李慧莉小姐,電話:03-8226121轉分機166。